閔同學 于4年前 提問
立思辰留學亞洲留學主管
"1、擬從事的實習工作必須與專業(yè)/學科有關,并且在新生獲校方錄取時或舊生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繼續(xù)學業(yè)之時,經大學預先安排或批準;
2、實習工作為期最長一個學年,或占有關全日制學位課程正常修業(yè)期的三分之一時間,兩者之中以較短者為準;
3、非本地學生在正式注冊為院校的學生并開始正式上課之前,又或者已修滿學分完成學位課程后(例如剛修畢最后一年課程),不可進行實習工作;
4、上述非本地學生(重申:不包括就讀本科基礎年課程的學生、交換生及來港短期就讀的學生)也可從事下列工作:
· 受聘于香港教育學院,于校園兼職工作,每星期不超過17小時
· 暑期工作(限于每年六至八月期間)
· 實習、校內兼職及暑期工作的具體內容及規(guī)定,應以入境事務處向個別學生發(fā)出的“不反對通知書”(NOL)內注明的條件為準。"
立思辰留學 7小時前 回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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