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(guān)于韓國出入境將已登錄(住所申告)的外國人滯留時間延長到4月30日的通知
以下內(nèi)容為HIKOREA網(wǎng)站的緊急通知:
因擔心新冠肺炎的地區(qū)社會感染擴散,為了盡量減少訪客對出入境和外國人官署的訪問,防止感染擴散,決定將登錄(住所申報)外國人的滯留時間一并延長至4月30日。
請訪客參考這一情況,在新冠肺炎疫情穩(wěn)定下來之前,盡量避免訪問出入境、外國人官署,想要延長滯留時間的或其他訪問人員請積極利用在線信訪網(wǎng)站。
相關(guān)疑問內(nèi)容請咨詢外國人綜合咨詢中心(1345),即可獲得詳細咨詢。
對象:
滯留期滿日為2020年2月24日~至2020年4月29日,登錄(住所申告)的外國人執(zhí)行日當時滯留在國內(nèi)的合法滯留者(※但非專業(yè)就業(yè)(E-9)、船員就業(yè)(E-10)、所在地不明者除外)。
- 滯留期限為2月22日(周六)~23(周日)天的外國人,滯留期滿日為24(周一),均包含在全部延長對象中
- 已經(jīng)訪問或通過網(wǎng)絡(luò)申請延長滯留期限許可的人員,不包括在全部延長對象中(根據(jù)審查標準,通常將給予滯留期限)
延長處理方案:
除下列例外處理對象外,上述一般對象的停留期滿日為2020年4月29之前的情況一律延長至2020年04月30日。
< 例外處理對象 >
以下例外處理對象按法令·指南規(guī)定的滯留上限為“2020. 04. 30. 轉(zhuǎn)移”時,只延長處理到相應上限日期:
酒店·娛樂業(yè)從業(yè)者(E-6-2)居留上限 → 最初入境之日起2年
婚姻移民者的父母等家屬(F-1-5)居留上限 → 最初入境之日起4年10個月
訪問就業(yè)(H-2)及其陪同家屬(F-1-11) 滯留上限 → 最初入境之日起4年10個月
法令規(guī)定的滯留上限為“2020. 05. 01”之后的情況,則延長至“20. 4. 30”為止。
注意:
1、此政策只適用于目前在韓國(以今日為準,今日之后入境不在適用范圍內(nèi)),且有過住所申報,持有登陸證者。截止今日在中國的人不在此政策適用對象內(nèi)。
2、之前出入境擬定是針對大邱地區(qū) ,現(xiàn)在正式?jīng)Q定適用于全韓國已登錄(住所申告)的外國人。
3、政策目的是為了讓近期簽證到期者盡量在家隔離,不要去出入境等外國人官署訪問辦事,以免造成疫情進一步傳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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